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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17:18:57  来源: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南府办〔2017〕164号

县人社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南江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1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南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扣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有关要求,摸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各险种“底数”,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预算级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防社保基金风险。规范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保障基金平稳高效运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统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坚持“统一范围、统一口径、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的原则,分类编制和执行各险种基金预算。
   (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险种类别由各经办机构编制执行,各经办机构对所经办的险种负主体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统筹与审核。
   (三)据实测算,严控风险。坚持以参保人员实名制信息为基础,根据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政策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因素,对缴费基数、待遇调整、供养比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据实测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监督管理,切实防控基金风险。
   (四)严格程序,规范报备。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统筹层级进行审核、报备。属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最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属市级、省级统筹的,经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最终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解下达的批复预、决算数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保证预算管理质量。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每年度预算编制期内,各社保经办机构在综合考虑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近三年社保基金支出变化趋势、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化等因素下,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科学测算,分类编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预算等8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考虑上级调剂因素适当进行赤字预算外,其他险种均应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各经办机构根据批准或备案审查同意后的基金预算,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要按月全额缴存到统筹层级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金收入过渡户月末“零余额”。要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和不合理支出,严禁擅自“开口子”、超政策范围支出,确保各险种的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支出需求及时向统筹层级的财政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社会保险基金,及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按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保经办机构。三是规范调整预算。社会保险基金不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支预算的,由各经办机构在认真分析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当期政策变化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等基础上,结合统筹层级下达的收支计划,于当年10月中旬前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报备后执行。四是据实办理决算。年终,各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详实的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分析报告,经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报备。五是开展绩效评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积极探索预算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坚持量化指标与非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评估预算管理的实际效果,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机制,提高预算管理质效。
   (二)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加强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非现场监督力度;对各经办机构预算执行收支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切实降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三是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探索利用第三方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各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内部稽核审计等内控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行纠错、制度管人、规范管事的内部运行控制机制。五是强化社会监督。适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搭建好社会监督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方规范有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夯实预算管理基础。一是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各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配齐配强财务、审核、稽核和统计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抓紧抓实平台建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乡镇、社区(村)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大力推进基层社保经办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配齐设施设备,逐步将分设的专业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建好建优信息系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加快网上社保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种形式相衔接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社保经办岗位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实时在线监控平台等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监管软件联网应用,着力打造“数字人社”,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与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预算管理责任。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纳入对各经办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扣减年度目标绩效分。凡未完成当期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支出待遇超出预算而出现的缺口,先扣减经办机构公业务费及基金征收管理经费(缺口在1000万元以内,扣减公业务费10%,扣减基金征收管理经费20%;缺口1000-2000万元,扣减公业务费20%,扣减基金征收管理经费30%;缺口2000万元以上,扣减公业务费30%,基金征收管理经费50%),剩余部分由本级财政补齐;违反政策规定增加的基金支出和减少的基金收入,由经办机构全额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落实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完成当期征缴计划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和资金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6〕81号)由本级财政全额补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由本级财政负担10%,其余部分申请省、市调剂解决;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由本级财政负担10%,其余部分申请市级调剂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收支缺口,动用累计结余解决,累计结余不足的,由本级财政全额补齐。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经办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社会保险预算管理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为编制预算作好准备。
   (二)试行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各经办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险种编制年初预算,严格按照程序报批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实时反馈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实施阶段(2018年10月以后)。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财政局及各经办机构要全面系统分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改进措施,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具体负责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主体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直接管理职责,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决算编制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扩展,同比增加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监督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经办机构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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