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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20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18-01-18 09:05:52  来源:南江县人社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根据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现将申报南江县2018-2020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巴中市范围内具有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资质的正规机构,具有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放宽到全省范围内,已定点机构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2018120日至210日。

三、申报资料

(一)填写《南江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1),按标书标准装订(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后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

(二)所提供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具备相应资格,持有相应证件。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报的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教师各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和教师资格;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

(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须有创业培训师资2名以上,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全()职创业服务专家3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除具备创业培训师资资格外,还须提供该申报单位2017年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原件,不得借用证件充作本校教师。

(四)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五)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申报单位鲜章,资料模糊不清的视作无效资料。

四、场地设施

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须具有培训场地(含办公场地、理论教学场所、操作场地等),场地和设施须符合办学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培训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申报单位支付给出租方房屋租金凭证。

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须由评审组现场核对、评审。

五、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填写《南江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1),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评审组对定点培训机构现场核对、评审。

210日下午18:00前,接受书面式电话咨询,建议和质疑,过期未送达的书面材料,一律不受理。

咨询电话:0827-8882969

附件:1、南江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报表

22018-2020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受理单

3、南江县2018-2020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定细则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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